被该大队民警当场抄获。经现场取证与过磅核对,韩某某驾驭的重型自卸卡车核载12540千克、实载24940千克,驾驭卡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30%以上。
依据相关规则,该大队对违法人韩某某作出驾驭证记6分,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则:货运机动车超越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越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许违反规则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宁德公安交警提示:卡车超载易导致爆胎、刹车失灵、重心不稳、危害公共设施等结果,对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有着严重危害。为自己和别人的安全,请卡车驾驭人不要超载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