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最新通告!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 2023-09-15 来源:载货车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政委石剑介绍,实施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更高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他通报了该措施的细则。

  一、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二、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

  三、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

  四、中重型货车在同向4车道及以上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两条车道依次行驶,禁止使用其他车道行驶、超车。

  五、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导致中重型货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迅速返回规定车道;遇前方交通拥堵或中断时,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依次排队通行或停车等候,严禁穿插通行或占用应急车道。

  六、在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中重型货车驾驶人要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路况信息,尽量避开大流量交通时段和路段出行。

  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提示、交通引导和路面管控,着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依法处罚等相关措施。

  八、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本通告要求,一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九、本通告由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有关负责的人介绍,中重型货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中的定义,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型载货汽车。“

  重型货车指的是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指的是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该负责人介绍,《通告》核心是“货车靠右、客货分离、快慢分流、各行其道”,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通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行驶”等实施处罚。

  (一)同向4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占用左侧两条车道行驶、超车的。

  (二)同向3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超车的。

  (三)同向2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在最左侧车道行驶,且右侧施划有“长实线”,无论其行驶或者超车均认定为占道行驶。

  (四)同向2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右侧车道无车辆,中重型货车超车后未立即返回原车道,仍然占据左侧车道连续超车或长期行驶的。

  (五)同向3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借用中间车道超车(允许连续超车)后未立即返回原车道的,即右侧车道无车辆,但仍然占据中间车道长期行驶的。

  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将循序渐进进行,先期广泛宣传引导,让广大驾驶人充分知晓、自觉遵守,坚持处罚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局面。以下违反通告行为将被认定为货车占道行驶,具体认定规则后期还将出台相关细则。

  据介绍,《通告》贯穿“货车靠右、客货分道、快慢分离、提升效率”的原则,其目的是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让广大客货运驾驶人有规可依、各行其道、更安全快捷,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共同遵守,不要因为违反规则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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