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最高罚一万 新规定比上位法严厉
时间: 2024-02-08 来源:载货车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删除了原来《规定》草案中超速处罚的条例。该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新增条款: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载质量未达到10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载质量100%以上未达到200%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5000元罚款;超过核载质量200%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1万元罚款。也就是说,作为重、中型载货汽车的车主,如果车辆严重超载,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记者在《规定》表决稿上发现,原来《规定》草案中超速处罚的条例已被删除。

  原来的草案规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超过80%,且时速达到80公里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且时速达到100公里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何删除超速处罚的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规定草案中关于超速处罚的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等上位法中已有规定。该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明显比上位法严厉。另外,该草案的规定与厦门的真实的情况也不符,在厦门一些道路实际限速很低。如厦门的文曾路,限速每小时30公里,驾驶员一不小心就会超速。所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删除法规中超速处罚的条例。

  《规定》要求,电瓶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路行驶。电瓶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同时,增设或提高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幅度,并对违法者处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罚款,还可暂扣电瓶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规定限制、禁止电瓶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除成年人驾驶可以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外,电动自行车不准载人。(本网记者 江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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