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管车也管货主!广东出台新规从货物源头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时间: 2023-12-18 来源:载货车

  央广网广州12月12日消息(记者 官文清)央广网记者12月12日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广东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2.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1.12万公里、居全国第一;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达24.2亿吨,广东省籍营业性货车约57.8万辆,均居全国前列;公路路网发达、物流体量大、路面货车通行量约占全国的1/6,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超限超载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

  即将施行的《办法》共二十四条,最重要的包含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车辆源头和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以及溯源、路面治理、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在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治超中的职责,紧盯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和货物装载、运输全过程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实现横向纵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

  针对车辆源头治理,《办法》要求从事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要求规范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等相关活动。

  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办法》严格把控源头安全“第一关”,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源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合法装载,采取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以实现在货物装载、出场环节有效消除或控制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的目标。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做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依法处置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办法》还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理应当向货车驾驶人提供载明车牌号、装载或者放行信息的单据并留底保存。

  央广网记者梳理发现,《办法》还明确了对网络货运平台的责任规定。当前,平台经济正处于快速地发展阶段,部分市场主体利用网络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有效促进货物运输市场发展的同时,也给超限超载监管带来了新挑战。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的,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违反第十二条的法律责任,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指明了利用网络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涉及违法超限超载时的规范适用依据和行政处罚标准,打造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专用“度量衡”。

  广东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执行会长彭澎告诉央广网记者,大货车超限超载历来是交通运输领域的整治难点,超限超载后导致车的惯性增大,会更易出现刹车不及时、以及转弯侧翻等情况,引发交通事故,近几年来因为大货车超载而酿成的交通事故悲剧时有发生;同时,超限超载会容易引发压烂道路、压垮桥梁等破坏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问题。

  “货车司机为什么愿意超限超载,一来因为整个交通运输业竞争非常激烈,部分运输企业恶性竞争导致运输单价被压低,再加上油费等成本比较高,所以司机只可以通过超限超载来赚钱。此外,以往执法只罚司机不罚货主的行为,也导致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反向要求司机超限超载。”彭澎表示,广东此次出台的新规,便针对以往的执法漏洞来修补,从货车的生产、货物装载企业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从源头对超限超载的行为进行全链条治理,并对网络货运平台的规范适用和处罚标准做明确,相信对超限超载行为能进行相对有效遏制,让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输行业得到进一步规范。

  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车辆源头和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以及溯源、路面治理、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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