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货车超载未达30%的,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给予200元罚款,记3分;驾驶货车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给予10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货车超载50%以上的,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给予2000元罚款,记6分。人民网昆明1月4日电 (木胜玉、薛丹)近日,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比例和相关法律和法规,对货车超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分别对超载未达30%的,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超载50%以上的三种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其中,对于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在部署工作开展前,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全方位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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