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通讯员 陶分明 傅秋萍 厦门日报记者 林钦圣)卡车司机上路未随车携带配载证明会被处分。近来,市交通法律支队开出新规施行后的首张罚单。
记者从市交通法律支队得悉,本年1月1日开端施行的《福建省管理公路货物运送车辆超限超载法令》清晰,驾驭人未随车携带装载、配载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属违法行为。
1月10日上午,市交通法律支队翔安大队联合交警桥隧大队展开超限管理,查办一辆本市车牌超限运送车辆。该车运载散装水泥,车货总重73.25吨,限重49吨,超限24.25吨,超限率达49.48%。经现场查询,驾驭人刘某供认其未随车携带装载、配载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依据《福建省管理公路货物运送车辆超限超载法令》相关规定,交通法律部门对刘某作出正告并处分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