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琨)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得悉,为确保电煤运送疏通高效,确保热电企业正常出产和冬天取暖,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发动省会电煤运送绿色通道的告诉》,决议从2012年11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在全市辖区内继续实施电煤运送“绿色通道”准则。
告诉指出,“绿色通道”是指从煤源抵达热电企业所通过的在本市辖区内的路途。发证规模为全市热电企业运送煤炭的货物运送车辆。电煤运送车辆运用全市一致印制的《电煤运送通行证》,证书上盖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注明有效期限和通行区域。
告诉规则,交通部门对持有电煤运送通行证的车辆,实施一次性查看,对持有《电煤运送通行证》的车辆查看后,应发放查看凭据,或在通行证反面做好记载,下流的查看站不得重复查看。各超限查看站对目测超载率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超载率10%以上的车辆只卸不罚。公安交管部门对持有《电煤运送通行证》的车辆查看后,下流的查看站对无明显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车辆不得重复查看。对乱设卡、乱查看、乱收费,发现一同,查办一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