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荆国骏) 7月6日13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在辖区沈海高速412公里福海路立交处设置查缉点对过往车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看。
查看过程中,民警发现不远处应急车道出停有一辆重型自卸卡车,民警置疑其有躲避查办的嫌疑,上前查看后发现,该车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司机正在打电话。经问询,该驾驭员表明车坏了,民警判别其扯谎。经民警说服教育,该驾驭员这才供认,自己驾驭的卡车拉了一满车石子行至此处,发现前方民警正在查车,清楚自己的车严峻超载,不敢前行,因为衔接立交路途是单行道,进退不得,只好停在应急车道张望并打电话联络车虫子妄图躲避处分。
民警随后将该车引导至治超站进行过磅称重,经检测,该车重达61吨,归于超载50%以上缺乏100%。民警在固定依据后,依据相关规定,该车驾驭员因非紧急状况占用应急车道、大型卡车载货超载50%以上被罚款1200元,驾驭证记12分的处分,一起,因为该车驾驭员的准驾车型为A2,因被记12分,将被降级为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