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召开《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其工作规范重点内容解析会。会议就4月1日起将要正式实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培训,指导各基层执勤大队民辅警进一步人性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培训中强调,新规体现的是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是以宽严相济为原则、系统调整记分管理措施,同时逐步加强监督。
一是从整体上降低记分分值、删除记分项;二是增加了学法减分、警告免分的规定;三是完善了多次满分人员的学习考试要求;四是增加了打击买分卖分的规定;五是加强完善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比如:驾驶机动车时,若遇到前方路段行驶缓慢的时候,这时您借道超车、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那么,现在要扣您3分。
因为,这种时候超车、占道、随意穿插,只会加剧道路的通行难度,除此以外,还会增加事故风险。
同时,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记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部分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
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违反禁止标线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幅度的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
一次记12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方式,逐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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