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查获1货车:超载854%!
时间: 2023-09-30 来源:载货车

  截至3月29日,衡水公安机关”压事故、保安全、促稳定“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酒驾

  3月19日17时许,冀州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进行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满载砖块,轮胎都已被压扁变形,存在超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检测该车实测总质量19080千克,除去车辆自重,实际装载16515千克,而该车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为1730千克,实际载质量是核定载质量的近9倍左右,该车超载了达854%,这在平时的执法中是极少见的。经核查:驾驶人张某,邢台市隆尧县人,准驾车型B2,从邢台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拉砖上路,途经冀州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在执勤人员的监督下,超载货物按规定卸载转运。

  民警对张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张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3月24日下午17时50分许,武邑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106国道与武辛路交叉口路段开展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冀TV**25牌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嫌疑,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超员2人。经询问:驾驶人郭某是接送武罗基地大棚干农活人员的车辆,由于当天人多,不想多跑一趟接送,想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多拉了两人上路,没料想被交警查获。

  3月24日下午18时10分许,执勤民警在同一路段卡点检查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牌号为冀T0**20小型面包车里挤满了人,于是民警将其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1人。经询问驾驶人魏某,拉着一起在路边绿化上下班的工人,本以为超一个人不算事,交警不会查的这么严格,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最后,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对驾驶人郭某、魏某二人超员违法分别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严厉处罚,并对车上超员进行了转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3月23日上午7时许,饶阳交警到安平县辖区查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安平县北外环200米处设卡检查过往车辆,这时一辆车牌为冀TM***7农用三轮汽车由东向西缓缓驶来,交警从远处发现这辆农用车后车厢好像有人员乘坐,便立即上前拦截检查。拦停车辆后,司机支支吾吾不能出示驾驶证,经民警利用互联网平台查询后得知,司机是彭某,此前因驾驶证逾期未换证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农用车后车厢共违法载有9人。彭某称,自己拉几个绿化工人在干活,并没意识到事情的危害。民警对其进行反复教育后,对他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作出罚款1000元、货运机动车违法规定载人作出罚款200元,共计12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示:由于农用车在设计和制作的完整过程中,没考虑车厢载人的问题,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因此,农村机动车驾驶人要认识这类机动车载人的危害,不要主动搭载人员,并积极劝告群众不要乘坐农用车出行。

  3月25日14时30分许,饶阳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联合东里满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运汽车车厢内站着满满一车人沿着公路行驶。于是,民警立刻拦停该车进行全方位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李某浑身酒气,经呼吸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其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属于营运车辆。经进一步核实该车厢共拉载14名成年人,并且其行驶所在乡间公路路宽仅有4米左右,各种各样的因素叠加起来形成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在疏散乘车人以后,民警依法采取一定的措施扣留李某的驾驶证和其所驾驶的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李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和货物运输车辆违法拉人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5200元、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车辆超限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周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今天特别讲讲货车超载应当承担的那些法律责任。

  如果只是单纯超载,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超载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扣留车辆等。

  如果因超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外,超载的责任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即对在事故中受损的相关车辆及人员进行赔偿,具体赔偿范围与赔偿金额根据损失大小及各方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如果因超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上述行政处罚及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外,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一般是车辆的实际驾驶人。但是,如果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指示、强令驾驶人违章驾驶,那么,这些人同样也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所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绝对不能为利益忽视了安全,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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