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王”无所谓?!我们会出手!!
时间: 2024-02-05 来源:载货车

  1月28日,无棣大队根据分析研判,在无棣县柳堡镇境内一片空地处发现躲避查处的超载车辆,经称重发现16辆车均属于严重超载,其中有13辆车货总重达百吨以上,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无棣交警将其查处并会同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抄告县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镇街落实主体责任。

  2024年1月25日04时17分许,开发区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慢行驶在公路上,随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并进行全方位检查。经过磅检测,车货总重为177.5吨,超载100%以上。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影响车辆的控制性能,遮挡视线、挤占车道、易发生遗撒,还会增加轮胎压力,导致出现爆胎、制动失灵等安全风险隐患,一旦引发交通事故,易引起人员伤亡。

  超载车辆一直处在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制动距离变长、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货车超载量越大,其总质量也会变得越大,一旦超载货车与较小车辆发生碰撞,将大幅度提升较小车辆驾乘人员的伤亡风险。

  【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第2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不再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

  第五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1 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由公安交警对超限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物运输车辆总数10%的货物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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